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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进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事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不受户籍限制,其它人员限本市户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等。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楚州区2009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方法。
1、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已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 明。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楚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因特 殊情况代为报名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比例需达3:1。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开考,如考生自愿,可重新填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9时至 11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岗位计划录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实际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该岗位招录计 划。
报名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9月1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2、笔试
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0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9月18日14:30至18: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实际拟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因特殊情况代为领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
参加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总成绩。
根据考生合成后的总成绩,按照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进行。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按实缴纳体检费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考察(政审)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政审)合格拟聘用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列编等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原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察局0517-85912308,区人事局 0517-85912042。
五、本简章由楚州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楚州区人事局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