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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县政发〔2009〕28号)等文件精神,将组织实施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选调计划
全县计划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7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
二、招考人员的性质
全县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人才派遣制,第一年为试用期,表现优秀的第二年起转为事业单位派遣制正式员工。派遣制正式员工派遣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三、招考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详见招考计划表。
选调范围对象限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四、招考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9年9月13日8时―9月16日16时。
网址:http://www.ctcrc.com.cn中国轻纺人才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暂不作初审。县人事部门将于2009年9月15日、2009年9月17日在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分别公布截至2009年9月12日24时和2009年9月16日16时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9月17日9时―9月20日24时。
县人事部门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9月21日8时―9月23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轻纺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4日24时。
4.现场资格复审
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9月29日8:30―15:00;地点:柯桥华联国际商贸城B幢四楼浙江省轻纺人才市场。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手册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下同)。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
实际居住在绍兴县行政区域内的非绍兴县户籍的考生,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报考人父母关系的证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本人或配偶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凭父母、配偶一方或本人在绍兴县工作的条件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所在单位证明和绍兴县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证明报考人父母、配偶关系的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5.考试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09年10月17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卫生系统专业知识考试时间:2009年10月17日下午1:30―3:30,由县卫生局组织。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考、选调计划将在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公布。
6.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选调按1:2)。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由县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可酌情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7.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以2009年9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和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为准。截止到2009年9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部分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见中国轻纺人才网(http://www.ctcrc.com.cn)。
3、部分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09年9月13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4、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派遣)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9月29日现场资格复审时出示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报名费用。
6、其它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8412603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5682153。
绍兴县人事局
200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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