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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4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200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中各职位所列学历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6日至1991年8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
(七)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件规定的回避要求。
尚未就业且现为扬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符合有关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聘在职人员和对象不限的职位。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见《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6日-18日(每天9:00-16: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人才市场(扬子江中路746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至扬州市人才市场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扬州市200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缴纳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2)报名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已就业的,除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不能报考外,其他人员报名前应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供其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其他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籍证明;尚未就业且现为扬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报考符合有关条件、招聘在职人员的职位时,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没有签约使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200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5)开考比例3:1,不足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人事编制”网公布;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8月19日15:00-18:00至扬州市人才市场改报其他职位。
(6)考生于8月24、25日(每天8:30-12:00,15:00-18:00)至扬州市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公共基础知识,下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A类,不含申论部分)。部分职位加试相关专业知识,详见《职位表》。
笔试时间:2009年8月29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下午:相关专业知识。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知识加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扬州市外事办公室所属市外事翻译中心01职位和市出国签证服务中心01、02职位,在笔试结束后,对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8倍的比例(不足8倍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人选,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英语口语测试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知识分数>÷2或无专业知识加试的公共科目分数,下同)占70%、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扬州市委党校教师职位采取试讲、扬州日报首席评论员职位采取评论写作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占50%、面试成绩(试讲或评论写作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扬州市外事办公室所属市外事翻译中心01职位和市出国签证服务中心01、02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则按其笔试均分占35%、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仅考公共科目或虽加试专业知识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市人事局0514-87866347。
六、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65,市人事局0514-87866436)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 州 市 人 事 局
二OO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