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乐山市沙湾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为构建和谐沙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我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控制、人事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及岗位见本公告附件《沙湾区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19日至21日
(二)报名地点: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档案委托管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填写《沙湾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在职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报名时应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考人员承担。
4、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科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5、开考比例:应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五、领取准考证
1、时间和地点:2009年9月11日在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2、要求:(1)应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应考人员需认真核查准考证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严格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六、招聘办法
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后确定为应考人员的总成绩。
(一)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7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公共基础知识》指定教材为时代出版社出版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考试大纲按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标准。
笔试时间:2009年9月12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在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也可登录沙湾人才网www.lsswrc.com查询。
4、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经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国家现行政策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送交至报名地点,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加分。
(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30%)
1、在笔试的基础上,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面试人选弃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三)笔试、面试总成绩在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示,也可登录沙湾人才网www.lsswrc.com查询。
七、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分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笔试成绩为序确定排名次序。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公务员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费自理。
(二)政审: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地点:沙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也可登陆沙湾人才网www.lsswrc.com查询。
九、聘用管理
(一)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考生,与聘用单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未按时签定聘用合同或未按时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二)新招聘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三)新招聘人员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在沙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应按未履行的期限工资待遇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
(四)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则
1、本简章由沙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电话:
沙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833-3432456
沙湾区人才交流中心:0833-3442134。
沙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