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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现将市劳教所科员4职位体能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对象
市劳教所科员4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试时间
2009年8月6日上午
三、体能测试地点
太原市第五中学体育场(迎泽区青年路49号)
四、体能测试项目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共四项,具体为:
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
五、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体能测试每一项实行百分制计分,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为4项测试项目的得分合计,体能测试成绩在200分以上(含200分)为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的全部项目,凡放弃体能测试项目中任何一项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六、考生于8月6日上午7:3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资格复审后盖章的准考证在太原市第五中学体育场集中,现场抽取体能测试顺序号。本次体能测试不安排复测、补测。体能测试开始后未到的考生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资格。
七、体能测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试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八、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九、体能测试结束后,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十、市劳教所科员4职位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咨询电话:2020088 太原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附:
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2009年
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