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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梁平县规划设计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梁平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招聘梁平县规划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梁平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聘办法
按招聘单位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方式,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报考,按各报考单位分别考试,分别聘用。
各单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指标。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五、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1)城市规划、园林、景观学、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园艺、景观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水务工程专业毕业生可报考梁平县规划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2)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梁平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
6.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7.性别要求:梁平县规划设计院招聘不限性别,梁平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招聘限男性。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10日―18日
(二)报名地点:梁平县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梁平县梁山镇人民东路8号电信大楼四楼410室)。报考梁平县规划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请联系冉隆建(15823740099、53229189)、肖娟(13594491530、53233416),报考梁平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的请联系何一彬(13330310111、53368528)、肖娟(13594491530、53233416)。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09年8月30日―9月1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各为满分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笔试公共科目成绩按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知梁平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40%+专业科目成绩×60%
(二)面试
面试比例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分别在各招聘单位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报考梁平县规划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面试以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设计实例实际操作(内容包括规划平面布置、园林景观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
报考梁平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
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和政审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招聘单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等时,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执行。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报考同一单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政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梁平县建设委员会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在报考同一单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梁平县人事局、梁平县建设委员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梁平县建设委员会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梁平县人事局审批。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指定单位报到,不按时到指定单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本简章由梁平县人事局、梁平县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