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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经2009年第十二次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全县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3名,具体职数及资格条件见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计生委乡镇服务所、妇保院护理、乡镇合管办、乡镇防保所、卫生院职位等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除外)。
6、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可适当放宽;
7、符合各职位相对应的专业及条件;
8、研究生毕业的,可优先聘用。
四、实施步骤
按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实际操作、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0日―20日。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主管局。
3、报名及资格审查事项: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5、各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因专业要求特殊不能达到该比例的,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
(二)笔试时间、内容
1、笔试内容(两科):
公共科目(占40%)和各职位相关专业知识(占60%)。
2、笔试时间:
时间:2009年8月29日上午8:00-9:30考公共科目;10:00-12:00考专业知识。
(三)实际操作
实际操作考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则确定最低分数线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作为实际操作人选。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报考同一职位参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实际操作成绩占40%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中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充分考核综合素质。
(六)公示
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拟聘人员报县人事局、编委办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并报县委、县政府备案。聘用人员享受同级同类人员待遇。
附件下载:宁远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doc
中共宁远县委组织部
宁远县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