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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通知》(桂人发〔2009〕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细则>的通知》(桂人发〔2009〕8号)精神,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经我厅研究决定,拟录用饶广春同志为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机关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09年7月31日至8月6日)。对拟录用人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09年8月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水利厅人事教育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12号,邮政编码:530023)。监督电话: 0771―2185208
公示名单如下:
招录 机关 |
职 位 |
拟录用考生 姓 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毕业院校及专 业 |
原工作单位 |
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 |
总队 机关 |
饶广春 |
男 |
90115271110 |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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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如实反映拟录用人选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