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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西省设区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考录公务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设区市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设区市以下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此次招录职位为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司法警察岗,资格条件全省统一。

  (一)审判辅助岗、检察辅助岗

  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能够取得法学(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以设区市为单位全市法检系统职位分别统一捆绑招录。

  全省各级法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的聘任制书记员,允许参加此次考录。

  (二)检察院司法警察岗

  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全日制公安类院校毕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限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户籍限定为江西省户籍;

  3、年龄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7―2009年中央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或江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的公务员(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除外);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6.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有公务员,参加了2009年度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及有关招考详情(点击下载:法院职位.xls、检察院职位.xls),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www.jiangxi.gov.cn)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jxrenshi.gov.cn)

  3、江西公务员热线(www.jxgwy.cn)

  4、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5日上午9时至8月9日下午17时,考生可直接登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jxrenshi.gov.cn)、江西人事考试网站(www.jxpta.com)报名,报名费30元。

  本次考试推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8月24日至28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点击下载)。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点统一设在南昌市。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上午,时间为120分钟。

  五、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开调剂。调剂期间,未入闱第一批面试的考生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由报名系统自动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对按前款办法补报后,面试人数仍不足的职位,经省考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规定人数的职位,相应调减录用计划数。降低面试比例和调减录用计划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面试前,由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岗的考生在面试结束后,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其中: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及招考职位表中注明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经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

  以设区市法院、检察院系统为单位,由拟录用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所考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只能在该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地方)法院或检察院职位中挑选(县市名单附后)。如不按规定挑选职位或无相应职位可供挑选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jxrenshi.gov.cn)、江西人事考试网站(www.jxpta.com)予以公示。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协议,被录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八、政策咨询电话

  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6242466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0791-624581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0791-8312465

  九、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咨询:0791-6371585

  技术咨询:0791-6371121、6379605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0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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