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遵市人发[2008]8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事局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在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应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
2.外县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五官端正,适应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8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9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考试考务费150元;
(4)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四张;
(5)因欠大学学习期间助学贷款无学历学位证件者,报名截止前交验所在大学的校级证明,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可视为同等学历。
(6)县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对2009年9月7日仍在我县服务满一年及以上并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对2009年9月7日仍在我县服务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
(三)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正安县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2.“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正安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年度考核情况。
四、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2009年9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正安县人力资源市场。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笔试范围:(1)报考统计普查中心职位的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共计100分;(2)报考桴焉林管站职位的考试范围为:林学专业知识(占70分)和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
2.笔试时间:2009年9月12日
上午 8:30―11:00
3.笔试地点:正安县第七中学
4.若遇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2.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若遇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含加分)和面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所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二)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三)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
(四)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五)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二)上述报考人员一经聘用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三)招聘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裁决。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招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2-6421316
监督电话:0852-6423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