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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01571;0451-82813375;0451-82813670。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公安、司法部门部分职位对身高、体重、视力的要求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将在网上公布。
(6)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远贫困地区及特殊岗位不足报名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在9月20日前随时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请速与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
(7)“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乡镇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地级以上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笔试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8)报考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的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