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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检察机关办案力量,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选调公务员12名(法律、侦查、司法警察、文秘岗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情况。
2、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省、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3年(2006年9月25日之前录用为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5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相关标准。
具体职位要求见《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计划表》(附后)。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选调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27日至9月16日。
2、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和信函报名的办法。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和联系方式);
(2)学历、学位、法律职称任命文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等身份证明;
(4)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现场报名者可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信函报名者可将报名表与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起以邮政快件形式于2009年9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至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名表可在丽水市政府网站(www.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或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网站(www.lssjcy.gov.cn)下载。
3、报名地址: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7楼(丽水市北苑路188号),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219020、2219021、2219025,传真:0578-2219116,2219016。
4、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视情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四、笔试面试和确定入围人员
1、笔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侧重法律)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地点设在丽水市区。
笔试时间:9月20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2、面试。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
3、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成绩。
4、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比例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就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考察合格者列为拟选调对象。
六、研究录用
丽水市检察院党组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计划表.doc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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