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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安排,凡是报考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确认前,于2009年9月1日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
1、测试时间:2009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
2、测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待所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3、测试考官: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聘请10名精通民族语言的老师组成(5个语种,每个语种2名老师)。
4、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测1试总分为100分,由测试考官用少数民族语言与考生交流,测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测试总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测试时间:每位考生测试时间在10分钟以内。
5、测试监考人员
巡考人员:省法院相关院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派出1名人员、省法院纪检监察室派出人员组成,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
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