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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精神和省人事厅《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宜昌市普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宜昌市普查中心专业岗位2名。
二、报名范围、条件
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招考。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统计、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3、本科学历者在25周岁(1984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有2年统计工作经历者年龄在28周岁(1981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
4、报名人数不足1:10招考暂缓进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不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考试考核办法
(一)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近两年重大时事政治、行政管理、法律和《申论》等方面的内容;专业知识主要包括统计基本知识。笔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试卷由市人事局组织老师命题,统一阅卷评分,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的表现和能力。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4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谈话面试方法进行。时间为20分钟。
面试由市人事局和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市人事局组织命题,由相关领导和老师组成评委会当场评分。
(三)计分。实行百分制计分,笔试、面试的总分各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40%、60%。参考人员最后综合得分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比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比例。
(四)体检与考核。按应招工作人员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主要看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若在体检与考核中发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决定。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市统计局党组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名次确定拟聘对象。
(六)公示。对拟聘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统计局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有不合格的,在参考人员中以综合成绩和考核情况依次递补,最终确定2名聘用对象。
四、聘用
市统计局将确定的聘用人员,向市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09年8月3日至9月2日止。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资格证及能证明其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经市统计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笔试时间:9月8日上午8:30至11:30。地点:市人事局。
面试时间和体检时间待定。
六、有关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工作实行面向社会、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招聘程序,严格保密纪律,特别是考试试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人事局和市统计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