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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推进现代化气象业务体系建设和人才体系建设需要,决定公开选拔招聘45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培训气象专业知识后,充实到全区盟市级事业单位从事气象预报预测、气候与气候变化和公共气象服务工作。我局将组织公共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共科目考试

  1.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满分100分。考务工作委托自治区人事厅协调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不指定任何考试复习教材及考试大纲。

  2.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

  3.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

  4.考试时间:2009年9月7日上午9:00―11:00。

  5.考试确认时间为8月25日―30日,请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网(网址:http://www.nmgrc.com)填写报考资料进行考试确认,审核通过2日后,进行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6.考试费用: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每名应聘人员需在网上交报名费和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共70元(报名费每人20元、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

  7.公布考试成绩:自治区气象局将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内蒙古人才网及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

  8.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与资格复审

  1.面试。自治区气象局成立面试小组于9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新城区海拉尔大街49号内蒙古气象局)对笔试通过人选集中面试,根据现场综合表现确定录用人选。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应聘人员面试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求职简历(附成绩单)由用人单位审核。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体检定于9月10日进行,体检工作由区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 核。考核工作由区局成立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区局领导审核确认。

  五、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选确定后,内蒙古气象局按照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经录用人员全部列入国家事业编制。

  六、专业知识培训

  拟定于2009年9月中下旬,录用人员由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气象专业知识培训。送培人员在培训期间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负责管理,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的,自治区气象局可解除人事关系,予以清退。

  七、结业上岗

  培训内容全部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结业成绩和培训期间表现面向全区盟市级事业单位进行派遣,对各项表现优秀的派遣至自治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可自治区气象局可解除人事关系,予以清退。

  八、其他事项

  在 报名初审、笔试、面试等环节落选的应聘人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有意愿到旗县级气象局(站)工作的,可根据本人志愿向各盟市气象局推荐,由各盟市气象局择优录用至旗县级气象局(站)直接工作(全额事业编制),有此意向的应聘人员请致电各盟市人事科咨询,求职简历投递至各盟市气象局人事科。

  各盟市气象局人事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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