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策论文和政论文是申论文章中最重要的两种类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属于申论文章,因此都是“官味”议论文,都要求有鲜明的观点、完整的结构、清晰地逻辑、流畅而规范的表达。它们的区别在于,策论重点是写对策。而政论重点是分析原因、目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等问题。下面是两篇范文,也是2008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第三题的答案,都是围绕“潜规则”的主题展开的,分别是策论和政论。希望能带给大家一些启发和收获。
政论范文:破除“潜规则”刻不容缓
当前在不少地方、行业、部门和人际交往中,一些人遇事不是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总是在这些显规则之外寻求“潜规则”。诸如,进药得“回扣”、审批得“红包”、贷款得“分成”等等。“潜规则”的蔓延,危害了社会机体的健康,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除“潜规则”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意义深远。
“潜规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品质”,是讲诚信、公平、秩序和法治。由于“潜规则”的存在,从事商品经营活动或服务的个别市场主体,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上,而是“走捷径”,通过金钱或提供其他利益的方式,打通关节,从而使自己的利益通过非正常的渠道得到实现。这不仅践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公平、法治的“品质”,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交易的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合理的竞争能较准确地反映出市场的基本情况,企业将根据市场提供的“信息”进行相应的生产,并通过公平竞争,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但由于“潜规则”的存在,不仅不能使市场准确地发出“信号”,而且经常“反映”出一些“假象”,使得企业无法根据市场的“晴雨表”做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这势必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阻碍生产发展。可以这样讲,不从根本上破除“潜规则”,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很难建立起来。
“潜规则”是诱发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的温床。“潜规则”的一方如果是不法经营者,另一方往往是政府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潜规则”的通常模式是:公权力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公权力“寻租”,不法经营者“买租”,二者臭味相投,一拍即合,利益均沾,但牺牲的往往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这也是被实践所证明了的,在我们查处的许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经济犯罪案件中,很多涉案人都与“潜规则”脱不了干系。原本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营活动,由于“潜规则”的存在,使得企业经营人员、采购人员、供销人员、公关人员,以及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官商勾结”,假公济私,不惜一切手段,不计一切后果,唯利是图,暗箱操作,搞不正当交易,得实惠、捞好处,使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变为行贿受贿、人情世故和关系网的恶性较量。如此,势必滋生腐败歪风。
“潜规则”败坏了社会道德,毒化社会风气。“潜规则”为法律所不容,自然为道德所不允。在“潜规则”的作用下,在市场上博弈的不是质量、效率、技术和服务,而是看“规则”运用得如何。如此,导致的将是物价虚高,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损;假冒伪劣商品盛行,消费者受害;少数人因得利一夜暴富,贫富差距加大,人们仇富、仇官等。上述现象的存在,不仅败坏了社会道德,也将使公平、正义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得到保障和实现。长此以往,人们必将对道德评判标准发生颠覆,对公平价值理念的认识发生错位,歪风邪气将盛行于社会。“潜规则”不除,不仅社会难得和谐,社会稳定的大局恐怕也难以保障。
破除“潜规则”,刻不容缓!2006年1月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这是向“潜规则”吹响的开战号角,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采取行动,展开一场围剿“潜规则”的攻坚战。
策论范文:破除“潜规则”
当前在不少地方、行业、部门和人际交往中,一些人遇事不是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总是在这些显规则之外寻求潜规则。诸如,进药得“回扣”、审批得“红包”、贷款得“分成”等等。所谓“潜规则”,相对于显规则而言,大致有隐蔽性、违规性和功利性三个特点。“潜规则“的蔓延,危害了社会机体的健康,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维护显规则权威,破除潜规则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潜规则”流行,贻害无穷。首先,它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相应的制度、秩序基础上的,社会公正要靠制度、秩序来维持。而“潜规则”恰恰破坏制度、扰乱秩序,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民风,诱发消极腐败现象,侵蚀社会肌体。其次,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土地、教育乱收费、破坏环境资源等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一些部门和行业不是按显规则办事,而是按“潜规则”乱作为。再次,它严重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潜规则是一只看不见的黑手、恶手,扰乱市场秩序,导致不正当竞争,引发权力“寻租”行为,扭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坚决破除形形色色的“潜规则”。
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对领导干部来说,要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头树正气,自觉抵制包括“潜规则”在内的各种不良风气。特别是要加强遵纪守法的教育,坚决按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办事,守规矩,讲政策,不给“潜规则”留下可乘之机。
其次要切实建立健全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就是显规则,它与“潜规则”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潜规则泛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制度的缺失或者失灵。因此,破除“潜规则”,不仅要加强思想教育,更要从制度上着手。要不断建立健全针对“潜规则”的制度体系,“潜规则”在哪里出现、在哪里盛行,就要对症下药、针锋相对,设立相应的制度规定,从源头上堵塞“潜规则”的黑洞。“潜规则”的要害是“潜”和“暗”,最怕“阳光”和曝光,所以,破除“潜规则”,要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等各项公开办事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知情是监督的前提,人民群众享有监督权,就意味着他们同时享有知情权。越是容易出现“潜规则”的地方,越应该加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特别是在有关财务、干部选拔任用、公共事务管理、审批、决策等方面,更有必要公开透明。有实实在在的公开监督,就能不断减少和破除“潜规则”。
总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和抓手,切实破除行业“潜规则”,对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真正实现“四保”目标,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