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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体检和考察安排如下: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垂直管理机关的考生,其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其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由各招录机关或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