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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实际,200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除特定岗位的特别规定外,报考者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读人员不能报考;
6、具体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见《贵州省水利厅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具体报名工作由贵州省水利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报名时间:2009年8月27日――8月29日。
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委托他人报名时,受委托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报名表上签名。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不真实、不完整的,责任自负;他人代填写视为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交纳报名费90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按照职位类别分为A、B类。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因专业特殊达不到1:3比例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适当放宽)。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考试
应聘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贵州省水利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一)笔试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考试为闭卷考试。
A类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B类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总分为2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100分)。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9月10日,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贵州省水利厅(贵阳市西湖巷29号)。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12日。具体安排为:
A类: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B类: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3:00―5:00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在贵州省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和贵州省水利厅网(http://www.gzmwr.gov.cn/)进行公布,考生根据网上通知确认是否进入面试。
(二)面试
A类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确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应变能力等,分值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B类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不高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确定。面试分为专业课程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两个部分,总分为200分(专业课程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各占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A类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B类职位参加考试人员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面试总成绩需达到12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A类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B类职位考试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中专业课程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各占30%)计算。考生总成绩将在贵州省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和贵州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gzmwr.gov.cn/)进行公布,考生根据网上通知确认是否进入体检。
四、体检
应试人员总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由贵州省水利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由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记载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贵州省水利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其它严重疾病的;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经考核证实考生弄虚作假的;
(七)报考人员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的;
(八)经贵州省水利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九)截止2009年10月30日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由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贵州省水利厅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贵州省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和贵州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gzmwr.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根据情况分别填写《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或《调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省人事厅批准。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理。考试各环节,由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室进行监督。
报考咨询电话:0851―5937303,0851―5936316
报考监督电话:0851―5935401,0851―5935418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省水利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