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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禅城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件1)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
(六)符合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到相关单位报名。
报考人员需填写《禅城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一式两份,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限报禅城区同一批次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9日-2009年8月20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5时。
报名地点:
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禅城区汾江南路39号建设局510室。
联系电话:83826582、83876229
四、资格审查
由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经区人事局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的由区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左右的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 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6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时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有关待遇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其中,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均为一年。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09年第三季度禅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佛山市禅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