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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贵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定于2009年9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计划招聘 996人,其中公开考试招聘 945人,公开考核招聘51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1.男40周岁(1969年8月17 日以后出生)以下,女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7 日以后出生)。
2.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出台前)经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2009年8月17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可报名参加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考试。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7 日; (七)考核招聘的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下学历(含专科)的报名人员,院校毕业生生源地为贵港市(含县市区),其余人员常住户口为贵港市(含县市区),市歌舞团招聘特殊岗位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专设岗位的,按贵港市代课人员所在县市区户籍或现代课岗位所在县市区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于8月 24- 28 日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于8月24 -26日到市人才市场招聘厅办理有关报名手续,8月27 - 28 日到各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名;
(2)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下学历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和工作期间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考核招聘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已交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8月24―31日。
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同时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花名册(含电子表格)送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部门,汇总后送市组织人事部门。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科。
5.招聘代课人员计划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2,招聘其他 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县市区先报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不开考的,应给原报名考生3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调整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考试前6天领取准考证,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领取,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到县市区人事部门领取。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2009年9月19 日(星期六)
上午8:30―11:30 公共综合基础知识或教育综合基础知识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报考教育类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报考其它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综合基础知识。
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时事政治、言语理解及表达、数量关系和判断推理等。
公共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事业单位及人才资源开发、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职业道德与社交礼仪、行政管理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言语理解及表达、数量关系和判断推理等。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考试结束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数情况分教育类、卫生类、其它类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报考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和市歌舞团特殊岗位不划合格分数线。
市歌舞团所设的舞蹈演员、歌唱演员岗位,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先考专业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才能进入公共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笔试不划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加专业面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成绩公布:由人事部门统一张榜公布,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和贵港党建网(www.ggdj.com.cn)上公布。张榜地点: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在市人事局公布,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在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公布。
(五)命题。笔试试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有关部门命制。命题采取入闱方式进行。
五、免考试的范围及条件
在招聘计划中,单列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可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程序。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教育类教师岗位为试教或说课)。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已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在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属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面试的,由主管部门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组建面试考官库,考官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市直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主考官库和考官库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领导下组建;县市区的主考官库和考官库也在组织人事部门领导下组建。
面试考官为7人。市直招聘单位面试主考官从主考官库中随机抽取,其他考官从异地异单位(市直的考官占60%,县市区的考官占40%)考官库中随机抽取。各县市区招聘单位的面试考官实行异地交流。面试考官必须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四)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五)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或张榜公布。
(六)命题。市直招聘单位面试试题的命制,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县市区招聘单位面试试题的命制,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进行。面试试题分类进行命制:教育系统分中学和小学类;卫生系统分医疗类、护理类、综合类;其余单位不分类。面试命题采取入闱方式进行。
(七)面试考生、考官的抽签办法参照我市录用公务员的做法进行。
七、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写出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笔试、面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
八、体检
(一)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照顾加分
(一)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
1.代课人员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处级(含处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和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予以加分,县(处)级加5分,市(厅)级加10分,省(部)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如获得多项奖励或同一项内容获得多级奖励的,实行累积计分;
2.代课人员有独生子女证或者是纯二女结扎户的加5分;
3.代课人员教龄分四个阶段予以加分,加分办法: 5年以下(含5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1分,6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1.5分,11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2分,16年以上教龄的每满1年加2.5分;
代课人员如报考招聘非专设代课人员岗位不享受代课人员的加分照顾。
(二)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工作期满一年以上的加5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依据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提供的无效。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报县市区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二)因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人员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成绩、条件并列,无法确定聘用人选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成绩、条件并列人员再进行一次笔试,以此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选。招聘计划所需资格条件设有“具有某项可优先”的除外。
(四)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要在该岗位至少任教5年以上(到达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落聘或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聘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贵人发〔2006〕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
十三、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调配科 0775-4563090
贵港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0775-2936866
监督电话:贵港市人事局政策法规科 0775-2936833
附件: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贵 港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