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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加快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市市直10个事业单位(涉及七个主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12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情见《安顺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户籍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日期均含当日。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以来已签约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招聘办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09年8月19日至21日期间现场咨询和提交与报名相关的资料,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9日至8月21日

  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市公路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09年8月27日至8月29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至2009年8月31日在安顺市服务期满、由省级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加5分)。

  3、对在乡镇、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加5分)。

  4、本市零就业家庭考生(加5分)。

  5、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3分)。

  (五)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安顺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加分审查。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本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零就业家庭考生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4、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5、《加分申请表》经安顺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分管理人员作《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专业技术人员作《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测试《专业知识》和面试,专业测试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市招聘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本次考试考务工作。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8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市招聘办将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与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科目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按各招聘岗位折算后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按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都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进入面试。

  根据市招聘领导小组意见,向社会公示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的成绩计算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达到开考1:3比例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均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则按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2、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1:3比例的,报考专业技术岗位,按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三科成绩折算后总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再从总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专业测试两科成绩折算后合计的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9、经市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的事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3、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321820

  招聘咨询电话:0853-3525070

  十一、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附件一: 安顺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安顺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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