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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推进大兴区民防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09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
4、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5、具体条件:年龄25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7月31日)、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
2、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大兴区民防局(兴政街19号)四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
五、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9252721
联系人:刘向辉
大兴区民防局
200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