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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补充招聘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了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江北区教委下属中小学校招聘2009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共1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教师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础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具体条件

  (一)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成绩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3日―14日。

  2.报名地点:江北区人才市场(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12楼(金岗大厦左边大楼))。

  联系人:区 教 委:黄凌华 67854760

  区人才市场: 魏寿荣 67877016

  区 人 事 局:景 耘 67757315

  3.报名手续: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一名毕业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学校一个专业),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

  4.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9年  8月18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属边远学校或特殊专业经市人社局和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

  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09年8月19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边远学校或特殊专业经市人社局和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2009年8月23日。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学校招聘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经市人事局和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放宽比例至1:1开考的,总成绩需在70分以上方可参加体检)。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同时进入体检。体检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渝人发〔2006〕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六)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公示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区教委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江北区2009年补充招聘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本简章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七日

  点击查看:重庆200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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