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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高港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相关要求见《泰州市高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具有高港区户籍(截止2009年6月30日)或为高港区生源。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简章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电视台、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人事人才网、高港劳动保障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参照公务员考录收取笔试报名费98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1日-12日,每天9:00-16: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在高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高港区港城路34号)。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身份证》、《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于2009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到高港区劳保局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于7月16日在高港劳动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核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它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员。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合成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合成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高港劳动保障网公布。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须提供区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详见体检通知书。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八)聘用审批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高港劳动保障网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区人事部门审批。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及招聘条件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导和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考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419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

  指定网站:高港劳动保障网http://www.ggld.gov.cn

  附:泰州市高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简介表

岗位

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备注

农保经办机构办事员

2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面向区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全日制聘用人员

专业岗位办事员

6

不限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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