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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面向全省公开招聘2007―2009年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和条件
和龙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条件为:
1、2007―2009年吉林省籍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所学专业符合和龙发展需要,能够长期在和龙工作;
4、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7、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职位
招聘10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至8月10日(不含双休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地点:和龙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市政府三楼西侧),联系电话:0433―4230213
(三)报名办法:报名均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
3、报名费为每人30元。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聘用办法
考试时间为2009年8月23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参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笔试实施细则》和吉林省人事厅吉人字[2008]8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由和龙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参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组织面试。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55%。
笔试加分政策:
(1)朝鲜族考生加5分;
(2)硕士研究生加5分;
(3)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4)和龙籍考生加10分;
(5)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6)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除第一项外),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考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统一组织,面试(教育系统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待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人事局通知入闱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选,其中教育系统需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
聘用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体检,决定聘用人选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由市人事局负责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公示合格聘用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正式签订五年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如果不服从分配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被聘用的大学生占事业编制,纳入财政开支,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