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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进优秀人才,促进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石台县引进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综合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金融、经济、旅游、城市建设、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特长,进行双向选择。
三、工作待遇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石台县实际,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1、提供一套免收租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房。其子女需在本县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优先安排,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任时不受职数限制。引进到党政机关的人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3、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1、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引进对象向石台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自我简介,明确就职意向及联络方式。
2、资格审查。石台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将及时联系并约定洽谈时间。洽谈时,引进对象携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3、组织考察。对审查合格人员,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派遣人员到引进对象所在地考察了解有关情况。
4、组织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5、讨论决定。依据考察结果,综合岗位要求和考察人选的特点,石台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引进意见,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相关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66-6020461。
E-mail:stzzbgbk@126.com
传真电话:0566-6020510
邮政编码:245100
办公地点: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西路8号A楼三楼
中共石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66-12380, 0566-602494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台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石台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