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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南湘潭市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湘人发[2009]35号文件和《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现将我市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根据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这次面试的对象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含规定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能力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09年7月7日―9日,每个招考单位的具体时间见《2009年湘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分组方案》,湘潭县乡镇科员、湘乡市乡镇科员、韶山市公安局公安干警、湘潭市地税的考生面试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抽签后决定。

  面试地点:湘潭宾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以本人参加笔试的准考证代替,凡准考证遗失或损坏的,必须于7月6日上午之前到市考试中心补办(地税系统考生到省考试院办理),过期未办的,责任自负。

  2、考生必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室,上午7:30之前,下午1:30之前。

  3、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通报自己的姓名、家庭背景、家庭成员情况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违反上述规定按违纪作弊处理。

  4、考生参考前在候考室待考,候考期间,候考考生一律不得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由专人陪同),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上交统一保管。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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