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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统筹,为我县“整县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根据我县选聘(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需要,决定选聘“211”高校、重点本科院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才的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学历条件:“211”工程院校、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3、其他条件:2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选聘人才的职位、专业条件(详见附表)
三、选聘办法
经面试确定的拟聘人员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放生活补贴和绩效奖励,生活补贴本科生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绩效考核奖励每月1000-1500元。
试用期间,实行季度考核和试用期满考核。季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协议;试用期满考核特别优秀的,由县人事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干部,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未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以人才派遣的形式派遣到适合的岗位工作。其待遇视其工作能力高低、工作量大小而定。
四、联系电话
宋老师、罗老师:(028)82529296
13881979778
1388222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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