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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09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获学士学位),年龄28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生)。
报名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符合招聘专业要求,自愿到远安县工作,服从安排;身体健康。
二、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在远安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公示、聘用安置等程序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截止2009年7月31日18时止。公开招聘工作于2009年8月进行,8月7日进行笔试,8月9日进行面试。
请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8月1日至6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6日18时。
联系咨询电话:0717--3815831。
中共远安县委组织部
远安 县 人 事 局
200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