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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汝南县纪委监察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驻发[[2009]13号),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和招聘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选调、招聘计划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计划选调5人,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7名工作人员。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达不到3:1的,录用计划按比例依次递减。

  二、选调、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的选调范围和对象是汝南县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聘任制干部除外)。

  (二)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和对象为:

  1、汝南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除外);

  2、汝南县生源或户籍的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在汝南农村工作的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大学生村官。

  三、选调、招聘条件

  (一)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选调条件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4、参加工作两年以上(2007年7月30日前参加工作,省、市选调生参加工作时间放宽到2008年8月30日),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条件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同等条件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或所学专业为文秘、会计、法律、计算机类的,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

  四、选调、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09年7月27日至7月2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

  汝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考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须填写《中共汝南县纪委、汝南县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考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者报名时非在职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所有报名人员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背面写明个人姓名)5张。报名时填写《中共汝南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方案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制。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反腐倡廉建设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等。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2009年8月5日上午,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分步进行公示。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

  (四)考察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考察人选。

  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订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五)录用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符合录用、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被确定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不称职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被确定为符合聘用条件的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人员聘用、入编、人事代理、人事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享受见习期工资标准。

  咨询电话:0396―8026990,804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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