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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法干警招录政策在校研究生不能报考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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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就我省招录政法干警工作中的几个政策问题,省政法委、组织部、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新的公告详细解读。

  招录公告中规定此次招录对象除退役士兵、2009年应届毕业生外,还包含2007年和2008年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新公告中就此解释,2007年和2008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原学校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是指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于2009年服务期满(含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新公告还明确规定,在读的非应届专升本、研究生等在校学生,不能报考。2009年9月新入学的并已取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本科生、研究生,由其本人选择是否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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