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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90名;公共管理类事业单位47名;从2008年、2009年在都江堰市服务期满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志愿者中定向招聘20名,2008年、2009年在都江堰市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受到成都市及以上表彰的,经考核体检合格直接聘用;从都江堰市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定向招聘3名。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中小学在职教师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符合用人单位岗位专业要求的知识、技能等条件。

  (二)报考医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2.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

  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非临床医学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3.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非临床医学专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三)报考公共管理类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定向招聘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应具备的条件

  都江堰市2008年、200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志愿者。

  (五)定向招聘全市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后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担任村(社区)干部3年以上,近3年内受过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到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都江堰大道下段市残联一楼)。

  (二)报名时间

  2009年8月13-23日 9:00-17:00,双休日不休。

  (三)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

  (1)报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填写《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100元(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

  (4)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都江堰人才网(www.djy-job.gov.cn),按网页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都江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 (证件照) 照片。报考者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录都江堰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页提示打印《2009年都江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信息表》,并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退伍证)和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缴费。

  (四)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09年8月25-28日 9:00-18:00

  2.地点: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主考机关可将开考比例调整至1:2。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09年8月25日通过都江堰人才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09年8月31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8月29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报考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公共类事业单位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加分规定:

  1.按照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应聘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

  2.按照成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团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

  3.上述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4.符合上述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09年8月28日17:00以前交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将于2009年9月10日在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张榜公示,也可登陆都江堰人才网查询。

  参加面试人员于2009年9月15日至9月16日(每天9:00-18:00)在都江堰市人才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如系在职者报考,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参加面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人。

  六、体检

  1.报考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报考公共管理类事业单位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满分100分(含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公共管理类岗位)。

  2.面试成绩、总成绩于2009年9月21日在都江堰人才网和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示。依据招考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3.由都江堰市人事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4.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市人事局确定为进入考核人员,并由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主管部门和人事局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市人事局和都江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或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市人事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监察局(028)87133876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事局(028)89741032

  查询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网(www.djy.gov.cn)

  都江堰人才网(www.djy-job.gov.cn)

  附:1.都江堰市2009年公共管理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都江堰市2009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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