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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3日上午9:00至12:00。参加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7月3日上午8:30至9:00到达国际人才大厦5楼报告厅并签到。资格初审将于当天上午9:00正式开始。
二、资格初审类别及有关要求
此次笔试合格线为50分,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聘名额,将报考者分为A、B、C、D四类:
A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5倍范围内的报考者。此类报考者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并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B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5倍范围以外、7倍范围内的报考者。此类报考者具有初审递补资格至初审结束。此类报考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C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7倍范围以外的报考者。此类报考者暂不具备初审资格。建议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需要递补时能够及时得到通知,并迅速赶到资格初审现场。无法通知或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资格初审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D类:笔试不合格的报考者。此类报考者不具备初审资格。
参加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准时到指定候审区域就座,自觉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三、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接受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材料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请报考者在资格初审前自行备齐(资格初审现场不配备复印机等设备)。
(一)报名表(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二)笔试准考证(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三)身份证;
(四)户口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需提供);
(五)符合职位条件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六)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材料。
特别说明:1。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2。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3。属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09年7月31日前毕业),若学校尚未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及成绩单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参加资格初审,但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任审批手续。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参加资格初审。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是否聘任须以聘任审批为准。
(二)资格初审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报考者不得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因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失去资格初审资格的,后果自负。
(三)国际人才大厦地址:福田区福中路17号(华润万佳彩田店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