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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新余市政府同意,全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26名。现将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的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仙女湖区、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岗位招考的具体事项分别见仙女湖区、经济开发区的公开招考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范围
1、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招聘范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市直单位、仙女湖区、经济开发区联考,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和专业测试工作:市直委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仙女湖区、经济开发区按《暂行办法》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三、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岗位条件(见附表)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上午8:00至7月31日下午18:00;
2、缴费时间:2009年7月27日上午9:00至8月2日下午17:00;
3、报名费100元/人。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3号。
4、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江西新余人才网www.jxxyrc.com、新余市人事局www.xyrsj.gov.cn均设报名入口),每位应聘者仅限报一个职位,网上初审通过后,应聘者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5、资格审查:对报名考生网上进行初审,笔试结束后,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江西新余人才网)。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
先进行专业测试的市直幼儿、音体美、特教教师和体操教练,专业测试结束后入闱笔试的人员,于8月7日到市人才流动中心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按专业测试成绩依次替补。
六、笔试、专业测试及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见附表一、二、三)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幼儿、音体美、特教教师、体操教练岗位除外),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翻译岗位笔试结束后按1:6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二)市直教育岗位专业测试(含面试)
市直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采取先专业测试后笔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1)专业测试时间:2009年8月6日。
(2)专业测试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3)专业测试岗位:幼儿园教师、中小学音体美教师、体操教练、特教教师。
(4)专业测试内容:
幼儿园教师:
①普通教师:专业测试60分(清唱15分,自选舞蹈15分,命题绘画15分,自选钢琴15分),面试40分(教案10分、说课30分),总分100分。
②舞蹈教师:专业测试60分(自选舞蹈30分,指定创编舞蹈30分),面试40分(教案10分、说课30分),总分100分。
③声乐教师:专业测试60分(清唱自选歌曲30分,指定弹唱30分),面试40分(教案10分,说课30分),总分100分。
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和体操教练:专业测试60分,面试40分(教案10分,说课30分),总分100分。
特教教师:专业测试60分,面试(手语)40分,总分100分。
(三)市直教育岗位面试
1、面试方式:说课、教材教法答辩
2、计分:说课60分、教材教法答辩40分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四)翻译岗位专业测试和面试
1、专业测试内容:听力、口语、对话。
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的折合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七、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占50%,面试(含专业测试)成绩占50%。
八、开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达到拟招考名额1∶5以上(含等额)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折合总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专业测试、面试、笔试的分数高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考察前统一组织体检,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执行,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其产生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时间:用人单位在公布考察人员名单后10天内完成。
5、考察内容: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
十、录用与管理
1、资格审查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分别由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区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参与公开招考全过程并实行监督。
2、考试工作完毕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招聘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建议,主管部门研究,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考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4、考察完毕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定拟聘用人选,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5、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考察结果在江西新余人才网进行公示。
6、经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若无反映,按《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7、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一、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②属新余市辖区内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须持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③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④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2009年参加了县区组织的招聘教师考试并已入闱拟聘用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之列,若有隐瞒,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4、咨询电话:0790-64538506415117监察电话:0790-6423721
本方案由新余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新余市人事局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