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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共24名。具体招聘学科岗位、名额及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2009年涪陵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此次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过程中被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74年7月31日―199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和职教师资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应聘职教师资岗位的除外)。
(七)除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不限专业外,其余学科岗位均要求所学专业对口。
(八)身体健康。
五、招聘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按报考学科岗位竞争。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9日、20日,上午8:30―12:3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涪陵九中(涪陵区育才路3号,下同)。
(三)联系人及电话:
孙朝勇:72871681,13609462085;蒋显全:72860395,13008350555。
(四)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应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员,填写《涪陵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六)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初审名单经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审查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于2009年7月23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www.cqfljw.com,下同)和涪陵九中进行公布。
(七)领取《准考证》:
2008年7月31日上午8:30―12:30、下午2:00―5:30,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报名处(涪陵九中)领取。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职教师资岗位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由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参照本简章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
(一)笔试(200分)
拟招聘学科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紧缺学科应不低于1:2。若达不到相应招聘学科岗位的报名比例,则相应递减该学科岗位的招聘指标。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印)。
(2)专业科目(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
①教育法律法规(10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②教育学、心理学(30分):《现代教育学》(靳玉乐主编,四川教育出版社出版)、《新课程背景下的公共心理学教程》(叶一舵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③教育教学能力(50分):运用教育教学基本原理、方法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④师德建设(5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重庆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涪陵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可到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
⑤时事政治(5分):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国际国内重大时事。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09年8月1日上午
8:00―10:00 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10:30―12:30 专业科目
4.笔试地点:涪陵九中。
5.加分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其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岗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涪陵区教委。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6.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于2009年8月2日下午在涪陵九中张榜公布。
(二)面试(100分)
按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除紧缺学科岗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若拟招聘学科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8月3日上午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1.面试时间:2009年8月4日上午8:30开始,面试人员于上午8点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面试考场。
2.面试地点:涪陵九中。
3.面试内容:为现场备课、上课、说课。区教委组织面试评委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八、体检及考核
根据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按照该学科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等时,则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于2009年8月6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01〕37号)进行体检。体检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009年8月7日,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学科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等时,则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区教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至2009年8月18日,共7天。
十、确定聘用单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岗位依次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因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确定后,由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聘用单位签注意见并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事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二、 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人事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