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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同意,峡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具体岗位见附表。
所有岗位原则上按1:3比例开考,不符合开考比例或同一岗位笔试最高分过低的,招考领导小组原则上将视情调减招聘计划数。
二、招聘程序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6日―15日下午6:00止
(二)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报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凡符合条件报名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户口簿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5张,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报名费100元/人。
(四)准考证发放:接受报名后,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请于2009年7月17日下午2:30――5:30到县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占50%,演员岗位笔试占30%)。
按报考职位,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演员笔试内容为初中文化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峡江县实验学校
(二)面试(占50%,演员岗位面试占7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评卷后,按各职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原则上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以1:2(演员岗位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按笔试成绩×所占比例+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有加分的加分)。
2.演员岗位面试内容包括:
(1)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40%。器乐演员要现场使用一种乐器演奏(乐器自备);声乐演员要现场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定);舞蹈演员要现场表演一个舞蹈(形式自选,限时5分钟)。
(2)即兴表演,占面试成绩25%(限时2分钟)。
(3)普通话朗诵,占面试成绩10%(限时2分钟)。
(4)个人才艺展示(除已报专业),占面试成绩25%(限时3分钟)。
3、其他岗位面试按公务员面试要求、内容和程序进行。
四、体检
(一)各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总分相等的,演员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其他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录用
(一)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如有放弃者,则从同岗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综合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于卫生系统录用的0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否则由县卫生局予以辞退。
(二)此次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人事档案存放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的有关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相关事项将在县政府大楼和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开,请各位考生留意。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受理查卷事宜。
联系电话:3695088(县人才中心)
峡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