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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是浙江省文化厅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文物保护。
2、人数:2名。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文物考古事业;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符合岗位招录条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具有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古建筑保护(含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技术、建筑设计与建筑历史理论、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含工民建)、古建园林设计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专业所需相关技能和科研能力;具有较高文字(含古文献)处理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本科毕业必须是应届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限30周岁(1979年6月30日前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之后出生),户籍不限。因招聘岗位须承担大量野外和爬架作业(如工程检查、古建测绘、野外勘察等),劳动强度大,不适宜女性从业。
三、聘用待遇
1.新聘人员与本所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见习期),列入本所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薪酬待遇按本省、本所有关政策执行。
2.签订聘用合同期间若遇体制改革,岗位、待遇等相关事项,另据有关政策条款研究决定。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1、接受材料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止,以收信局日戳为准)邮寄报名。电话、网上报名、他人代理均不受理。本单位对凡不具备报名条件者和规定材料携带、提交缺少者一律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办公室(杭州市假山路假山新村26号,邮编: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38198、88315833,传真:88315837)。报名表可从浙江人事网、浙江人才网或浙江文化信息网站下载。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习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考核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2)毕业生推荐表(应届生)、个人详细履历、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毕业论文)、课程作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以上材料各提交1份(套),复印件一律不退还。笔试、面试时将查验相关证书、证明及材料原件,应聘者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4、其他事项
若岗位应聘人数少于1:3,则核减或取消招聘。
五、考试内容及录用方法:
1、资格预审(15分):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笔试(报名结束后一周内等待电话通知)。
按照报名者就读院校、推荐意见、评语、成绩等进行评分。
2、笔试(50分):笔试满分为100分,折合综合成绩为50分;考试内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文物保护专业知识;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思路。
3.面试(35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3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从业理念、分析判断能力及综合处理事务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折合综合成绩为35分,综合成绩低于25分者,不再进入综合考评。
4.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得分,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5.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预定7月下旬,地点在本所。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组织拟聘用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7.公示、报批:考察合格后在浙江文化信息网(http://www.zjcnt.com)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则在公示结束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8.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公示后不合格的应聘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
六、其他:
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研究,酌情处理。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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