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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漳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漳人综[2006]27号)精神和《长泰县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泰委[1999]120号)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状及实际工作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决定采取考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乡镇(区)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乡镇计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卫生系统医技人员13名,共35名。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且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生(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详见职位及条件要求。
2、年龄18周岁(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条件另有规定除外。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条件;
4、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资格条件要求。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4日―5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政府大楼二楼大厅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非全日制学历需同时提供学籍档案材料。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推荐表报考,但毕业证书必须于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职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原单位(师范类毕业生需征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4、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三、考试
(一)考试的分类
1、县直机关、乡镇(区)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总分为100分。
2、乡镇计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系统医技人员的考试只笔试,不面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7月11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要求:考试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2B铅笔2支,橡皮擦、垫板、小刀及黑色墨水笔。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报考本科职位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报考中专、大专职位50分(含50分)以上的为合格。
4、退役运动员、退役军人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享有加分待遇,加分标准按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不受满分限制,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三)面试
1、面试统一由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按职位录用计划数的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为1:1的,70分(含70分)的以上为合格。
4、考生参加面试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准考证原件,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岗位)职位的确认
1、县直机关、乡镇(区)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分数高低重新确定名次。
2、报考建设局村镇管理站、畜牧兽医局下属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职位及条件>其他要求项中的单位顺序安排岗位。不服从岗位安排视为放弃资格,空出的职位依名次递补。如出现分数相同,按以下顺序选岗:①笔试成绩高者;②学历高者(含国家承认的非本专业学历);③中共党员。
3、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专业中(01)、(02)、(05)、(06)职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总分按<职位及条件>其他要求项中的单位顺序安排岗位。不服从岗位安排视为放弃资格,空出的职位依名次递补。如出现分数相同时,根据以下条件顺序选岗:①已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六个月以上的临时聘用人员;②学历高者(含国家承认的非本专业学历);③中共党员;④按职位学历要求的同学历在校学习公共科目(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
4、以上成绩计算及排名办法若再出现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和考核。按报考职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限递补一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文)执行。
2、聘用。体检和考核合格者,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予以聘用,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聘三年,并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必须在本县服务满五年。
五、其他
1、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的均不含成人教育。
2、学历层次需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对应。
3、在本县服务(含期满,2009年8月到期的视同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视为长泰县籍。
4、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5、本简章由长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6-8322078
附:长泰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及条件.doc
长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