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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重庆市财政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重庆市财政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财政、税务系统的机关及系统内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财政、税务、金融、会计、审计等经济及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者。
(二)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选调公务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日至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重庆市财政局1楼(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联系人:陈云;联系电话:023-67575508、67575541。
4.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打印《重庆市财政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下称《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签章同意。
5.报名手续: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2寸免冠登记照2张。
6.委托报名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报名。
7.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个人独立撰写的调研文章或经验性信息可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和监察室负责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即领取《准考证》。
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8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三)考试
⒈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考查考生政治、经济、财税、财会、法律、哲学、历史、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满分100分。
时间:2009年7月11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地点:重庆市财政局一楼大会议室
⒉面试。
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纳入面试范围。
⑴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⑵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选调计划。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选调计划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⑶ 面试。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时间:2009年7月18日(星期六)
地点:重庆市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时间:2009年7月20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重庆市财政局组成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在考察时进行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因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如替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时间:2009年7月22日至31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将在重庆人事人才网(http://www.cqpa.gov.cn)、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qcz.cq.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
通过以上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经重庆市财政局党组审定后,确定初步选调人员名单,将公开选调工作中的报名情况、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办理调动所需的相关材料,一并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重庆市财政局200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不解决其家属调动、住房等问题。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纪律,严格保密措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