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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精神,经研究,我市2009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2人(详见《2009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1964年6月27日以后出生)以下,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需求表》,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不含2009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8日零时 ― 7月1日24时
查询及缴费时间:2009年6月29日10时 ― 7月2日24时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左侧“人事局考试中心”,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各招聘单位集中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09年7月8日-11日登录该网站,点击“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7月6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本简章公布的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200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于7月6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统一笔试和分专业面试的方式。
(一) 统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09年7月11日 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最低资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进入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网上公布。
(二)专业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老师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要素。面试考官为5或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一般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在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面试采取多种方式的,各种方式在面试成绩中的加权比例在面试方案中规定)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如均合格,则不对其他进入范围人员组织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的规定执行。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举报电话:0532-66606138
政策咨询电话:0532-66606139
网上报名、缴费咨询电话: 0532-88632171
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