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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株洲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以核实考生网上报名所填信息。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考生应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在面试前资格复核中或面试结束后的政审、录取、试用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或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现将报名资格复核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所有入围面试的考生。
二、资格复核时间: 2009年7月1日至7月3日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各职位考生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三、资格复核地点:株洲市人事局六楼教室。株洲市人事局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伦东路138号(河西)。
四、考生必须携带的证件、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准考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9年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考生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是否应届毕业生等基本信息内容的推荐证明;属国外学历学位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所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如英语八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村干证明材料、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等)。
五、其他规定:
1、资格复核工作要求考生本人参加,省外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参加的,必须电话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告,经同意后,出具委托书由他人代为参加资格复核。
2、考生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733-8681079 8681080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事局
20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