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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2006〕50号)精神,定于2009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下学历(含专科)的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应为桂林市(含十二县)。
(三)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09年.7月31日为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桂林人才网(www.glrc.gx.cn)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桂林人才网(www.glrc.gx.cn)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09年6月23日―7月1日。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按照桂林市人事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桂林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6月23日―7月2日。
3、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招聘单位审核合格的考生需交报名费10元,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有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岗位,加考专业知识科目(详见招聘计划表),考试费每科50元。
通过预审的考生请于2009年6月23日―7月2日将《2009年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一套)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聘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信封请注明公开招聘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均要求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在网上下载打印《登记表》二份(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两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一致);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取得毕业资格,毕业证尚未发放的)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各一份,其他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除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外,其他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院校毕业生提供证明生源地的户口本复印件、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
网上交缴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09年6月23日―7月2日。
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成功缴费订单号、报名序号于2009年7月3日至7月5日到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桂林市叠彩路8号大院7号楼2楼;电话:2815807)领取报名发票(不领取也可参加考试),过期不予办理。
4、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桂林人才网(www.glrc.gx.cn)上下载打印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7月22日―7月25日。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3-2825325
四、笔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有专业知识要求的岗位,可进行专业知识的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需要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的单位,要在申报招聘计划的同时提出专业知识笔试的申请,经市人事局核准后组织实施。专业知识笔试命题方案须报市人事局审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局组织本行业老师入闱命题,组织专业知识笔试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笔试时间
2009年7月2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7月27日上午9:00―11:00
(二)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报市人事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3日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款。
(三)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可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成绩,也可登陆
桂林人才网(www.glrc.gx.cn)
桂林市人事考试网(GuiLin.GXPTA.com.cn)查询。
(五)考试用书
考试复习指导用书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招聘单位应提供适当的复习范围。
五、加分
少数民族加2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报考岗位的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11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有专业知识笔试要求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50分,三科成绩合计必须达到16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工勤岗位的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9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特殊岗位需要调整入围分数线的,需报市人事局审批)。笔试总分出现相同情况,可并列排名进入面试。
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人事部门及招聘主管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报考者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二)公共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经过培训或相关部门专业技术骨干中挑选。
3、面试考官每组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其余为考官,主考官一般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担任,也可由市人事局在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签确定。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才能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笔试、面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面试时间由市人事局确定,凡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工作前必须制定具体的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专业面试的组织实施
有专业面试需要的岗位,要在申报招聘计划时的同时提出专业知识面试的申请,经市人事局核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并在招聘计划中公示。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在当天专业面试结束后公布。专业知识面试命题方案须报市人事局审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局组织本行业老师入闱命题,专业面试时间由市人事局及用人单位主管局确定。组织专业面试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七、体检
(一)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有专业考试要求的岗位专业笔试、面试成绩累加)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聘用。
八、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报市人事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九、人员聘用
(一)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确定拟聘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桂林市人事局解释。
联系电话:0773―282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