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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2009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为“三支一扶”)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农委、卫生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省委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3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及对象

  2009年,我市将继续招募68名(各地具体招募计划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对象主要为本省范围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外省普通高校安庆籍大专以上应届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二、招募工作程序

  (一)报名考试。全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24日。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附同底版一寸照片四张,到所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市区生源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的,直接到所报职位的县(市、区)报名。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7]2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考试费45元/科,合计90元/人。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初审后报市“三支一扶”办复审。

  各县(市、区)人事局须于6月25日前将本地区考生报名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和报名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报市人才中心(电子邮箱:aqrc5347289@163.com)。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一组织。

  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部分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二)教材征订:《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参考用书为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编写、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基层工作知识与实务》(2009年版)、《安徽省2009年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参考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各县(市、区)在组织报名的同时,按考生自愿原则组织征订上述教材并收取教材费,务必于6月26日将《教材征订单》(附件4)汇总后报市“三支一扶”办。省人事考试院会同出版发行部门于7月3日前将教材统一发往各市、县。

  (三)考核体检。8月中旬,市 “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县(市、区)招募计划,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组织对考试合格的毕业生进行考核。市人事局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皖人社发〔2009〕11号文件规定统一组织体检。

  (四)审核确认。8月下旬,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根据计划、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将《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5)、“三支一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等相关材料集中上报市“三支一扶”办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五)培训上岗。9月初,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基层工作方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镇共青团等业务;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及当地民情、民风、民俗;拟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等。9月上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会同各接收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安排。9月底前,各县(市、区)将《2009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6)电子版统一上报市“三支一扶”办(电子邮箱:aqrc5347289@163.com)。

  三、加强组织管理

  1、继续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各地人事部门要根据皖人社发〔2009〕1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考核规定,及时开展服务期满考核工作,9月中旬将考核情况报送市“三支一扶”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确保皖人发〔2006〕49号、皖人社发〔2009〕11号和本文件规定的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要继续搞好宣传表彰工作,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适时举办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表彰活动,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尚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对于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将其纳入本地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

  2、适当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八部门人社部发〔2009〕39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9月起,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按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生活补助标准。其中,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交通补助)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按月打卡发放。

  3、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八部门人社部发〔2009〕39号、省政府皖政〔2009〕39号文件要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提高其保障水平。从2009年9月起,以县(市、区)为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直至服务期结束,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已被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4、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是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组织、人事、劳动、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互相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注意总结经验,搞好政策衔接,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掌握了解招募工作和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实施,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安庆市人事局

  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教育局

  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农业委员会

  安庆市卫生局 安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 青 团 安 庆 市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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