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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199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雷山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入学前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2、本州外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报考者所提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职位一览表为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6日至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2009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方能报名(教师资格证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专业相一致);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生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dn.gov.cn)和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下载《雷山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报名时交已填写好的《雷山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7张,报名考务费6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09年7月27日―28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50%]+5分=笔试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至2009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
3、少数民族考生。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所在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需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符合加分认证条件的考生请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dn.gov.cn)和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下载《雷山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考生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必须与考生所填报名表一至,否则不予加分)。报名时交已填写好的《雷山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一份,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招考办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制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雷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2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30―16:30《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说课)
笔试结束后,报考教师职位(含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进行说课,报考其他职位的进行面试,以下统称为面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雷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事局核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五)截止2009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雷山县招考办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和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属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州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考核、政审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5―3336770(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5―3331321(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监察局)
附:1.雷山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雷山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