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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落实长安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报西安市人事局批准,决定为长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180名
1、教育系统115名。
2、卫生系统52名。
3、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西安市长安区200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2009年(含2009年应届生)以前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限西安市生源),年龄28周岁(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以内。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素质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报考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报考基层卫生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临床专业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须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要求。
三、招聘程序:
通过公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取等步骤实施。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须超过1┱3方可进行考试,不足1┱3的可减少招考名额或调整招考条件进行(另行补充公告)。
(一)公布招聘简章
在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中国长安新闻网(www.canews.cn)、长安电视台新闻栏目等媒体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6月26日(截止26日中午12┱00)
2、报名网站: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网上规定的程序进行)。
3、资格初审:考生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考生可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审核缴费:2009年6月28日―6月29日(上午9┱00―下午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到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长安区新华街212号)审核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100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费,逾期不缴费者以自动放弃处理。
5、打印准考证:2009年7月2日―7月3日,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2009年7月4日(星期六)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招录专业而定,报考教育类笔试采取分学科报名、分学科命题、分学科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知识;报考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卫生专业科目;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政、哲学、法律、职业道德、科技基础知识及应用文写作等内容)。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初录:初录按照报考岗位招录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初录人员名单。若笔试初录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相应增加笔试初录人数,笔试初录人员(详见网上通知)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以后采取面审的形式进行,面审对象为通过笔试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审人员除需带准考证外,2009年毕业的考生还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学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打印版)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往届未就业考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人事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已办人事代理的学生须持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凭证)、《报名登记表》(打印版)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报考教育类须持教师资格证原件。应届生资格条件审查延伸至毕业后,时间截止2009年7月31日。(复审时间及地点见网上通知)。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发现与填报资料不符,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笔试初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同岗位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网上通知。
面试内容:面试以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掌握及语言表达能力为主。其中教育类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说课两部分内容。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75%和面试成绩的25%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对象,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长安区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统一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见网上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情况、组织协调能力、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查。
凡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用。对体检、政审有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政审合格初录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审定后报西安市人事局审批备案。
(七)录取
初录名单上报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下发正式录取通知。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由西安市长安区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市长安区2009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事业).doc
西安市长安区2009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教育).doc
西安市长安区2009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卫生).doc
咨询电话:029―852902428529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