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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的特点与形式
1、公文的特点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2、行政公文规范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国GCD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14种;
国务院2000年8月24 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13种。
3、根据不同的标准,公文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如下分类:
(1)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2)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六类;
(3)根据行文方向,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
(4)根据内容的性质,公文可分为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商洽性、证明性公文;
(5)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公文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6)根据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收文、发文两类。
4、政府系统的通用公文文种
(1)规范性文件(三种):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办法。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2)领导指导性文件(六种):命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3)公布性文件(二种):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陈述呈请性文件(四种):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调查报告。用于反映调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与规律。
(5)商洽性文件: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答、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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