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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养护处是市建设局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下水管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职能。市质监站是市建设局下属的管理执法类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涉及建设工程的地基、结构、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编制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受理市区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和质量投诉处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进行监督,并进行查处。
为适应我市城市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市政养护处工作人员4名、市质监站工作人员3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政养护处:专业技术人员4名。
质监站:专业技术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本科或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
3、报考市养护处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独立使用计算机软件设计图纸和处理相关技术资料。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中级技术职称的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4、报考市质监站的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9年6月29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13楼1313室)报名,或7月11日到淮安市2009年夏季人才交流暨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上报名(地点:淮安市人才市场高教园区分市场,即市大学城枚乖东路8号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缴考试费:100元
由市建设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09年7月13日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建设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1门,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09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招聘计划。(2)由市建设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09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建设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市建设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根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建设局:0517-83661505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