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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09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与要求,现将省法院公招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准考证参加资格复审。其中,要求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生需出具所在或曾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考生需带上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具有公务员身份,但不满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的,还需携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1、公招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15日―6月17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6点;
2、公招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正府街108号省法院政治部5楼会议室。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本人携所需的材料亲自到场,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考生在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省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28―869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