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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鲤城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年计划面向泉州市(泉州户籍或泉州生源)公开招考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面向全省公开招考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47名,现将招考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1991年元月1日后出生)至35周岁(1975年元月1日前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公告职位条件要求为准。
(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泉州市鲤城区2009年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明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州市鲤城区2009年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考试前20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联合在《泉州晚报》、泉州人事网、鲤城区人民政府网、鲤城区人事局网、鲤城人才网发布鲤城区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6月21日―6月23日
报名地点:鲤城区人才市场(地址:鲤城区新华南路金山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595―22178892
报考要求:
1、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毕业(学位)证书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报考,但应于2009年7月31日前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其资格。
2、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⑴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⑵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资料1份(不含其他网站),并注明网址及未使用的查询码,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需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应在面试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其报考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缴纳考务费80元。报考人员还应在面试前提供县(市、区)级以上计生、综治证明,若于面试前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2009年泉州市的高校外地生源和泉州市外高校泉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4、职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证明,其中“党政机关工作经验”应提供县(市、区)级部门或单位的证明,“社区工作经验”应提供乡镇或街道证明。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5、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2009年度春季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者学位证书须在2009年10月30日前取得。
8、报考卫生类考生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90号)等文件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考试办法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考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商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综合类考生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相加计算(分数统计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卫生类考生只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的参加第二次笔试,按第二次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一)笔试:综合类岗位的报考人员(职位代码:032、033、034除外)及卫生类岗位职位代码为051、064、069、074的报考人员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卫生类岗位的报考人员(职位代码:051、064、069、074除外)及综合类岗位职位代码为032、033、034的报考人员测试公共基础医学知识。
笔试满分100分,不设置合格线。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笔试后三天内向鲤城区人事局干部股提供相关有效材料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参加综合类笔试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岗位招聘人数与备取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1:1或低于1:1比例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各50%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三)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体检
(一)体检对象:体检人员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考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且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公示与聘用
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在职人员考核包括本人年度考核情况、个人档案、计生综治等情况;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及2009年毕业生应提供学籍档案、计生综治等情况。若因考核不合格,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且体检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综合情况,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和鲤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报考职位代码为075、076、077号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若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选择工作单位顺序。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享受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其它未尽事宜由鲤城区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中共鲤城区委组织部、鲤城区人事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