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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诸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今年这次仍实行“统一设岗、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招聘70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4、本科学历毕业生报考须是诸城籍或诸城生源;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面向全国,不限籍贯和生源地;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要求(详见附表《诸城市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2009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已在诸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定于6月15日至17日在诸城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诸城市兴华东路9号)进行。
(2)报名方法: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09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可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面试每人70元,笔试每人40元。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所学专业须与所报专业(岗位)一致或相关相近。对所学专业无对应招聘岗位的毕业生,可选择无专业限制的普通管理岗位报名考试。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专业(岗位),原则上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招聘硕士毕业研究生的专业(岗位),招聘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可适当放宽。符合招聘条件的博士毕业研究生应聘的,不需考试,经体检与考核确认后,直接聘用。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的毕业生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和内容:
硕士研究生岗位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所报专业(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本科岗位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分别为:
(1)报考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劳动争议仲裁院、超然台管理处普通管理岗位和报考公证处法律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各占50%。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教材为《公共基础知识》(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年出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参考教材;(2)报考乡镇医院工作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地点:
研究生岗位面试时间定于6月21日(星期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科岗位笔试时间定于6月27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政策:
继续实行加分政策,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本科岗位的笔试加3分;在诸城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的有关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以上各项加分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三)体检与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专业(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的人员。
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市人事局组织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因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应聘同岗位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四)聘用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通过“诸城人事人才网”、人事局公告栏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并由人事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或就业派遣等有关手续。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其中招聘到乡镇医院工作的受聘人员,必须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536―6112824
监督电话:0536―6212236
查询网址:http://www.zcrsrc.gov.cn
诸城市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